汽车撞到电动车致人员轻微受伤,赔偿需先由交警认定责任,再根据责任划分,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在处理汽车撞到电动车导致人员轻微受伤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依据交通法规来确定双方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几种情况。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由汽车方的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对于赔偿项目,医疗费方面,以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等为依据,赔偿受害人因治疗伤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若汽车方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进行赔偿;若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超出了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则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例如,汽车方承担主要责任,可能需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电动车方承担次要责任,需自行承担20%-30%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