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缓刑一般在犯罪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执行。通常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地人被判处缓刑后执行地点的确定有相关规定和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如果外地人在犯罪地有固定的住所、工作或者生活来源等,能够保证在当地进行有效的社区矫正,那么可能会在犯罪地执行缓刑。犯罪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会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其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相关规定等。例如,缓刑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以帮助其更好地改造和融入社会。
若外地人在居住地有合适的监管条件,也可以向法院或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回到居住地执行缓刑。居住地一般是指其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且有稳定生活基础的地方。回到居住地执行缓刑,方便缓刑人员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和接受监管,也便于其家人对其进行监督和帮助。
在决定执行地点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缓刑人员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监管条件等,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实现对缓刑人员的有效监管和改造,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总之,外地人缓刑执行地点的确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促进缓刑人员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