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只有一方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可先由有证的一方持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该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可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有结婚证的一方可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起诉。
在办理离婚证时,若只有一方持有结婚证,依然存在可行的解决办法来完成离婚手续。
从协议离婚的角度来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有结婚证的一方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另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并作出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后,会按照正常的程序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觉得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也可以先去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有结婚证的一方可以作为原告,持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只有一方持有,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