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这类事故的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比较容易收集和认定,所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确定事故责任。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由于逃逸案件在未查获逃逸车辆和驾驶人之前,很多事实难以查清,需要先确定逃逸者身份和相关车辆信息等,只有在查获之后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所以认定书出具时间从查获时起算。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是为了确定事故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如车辆性能、车速、伤者伤情等,这些结果对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而检验、鉴定所需的时间通常较长,并且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事故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多方因素和大量证据需要核实等,可能会导致认定书出具时间有所延长,但也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以确保事故责任能够及时、准确地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