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却不想离,可从收集感情未破裂证据、积极沟通化解矛盾、参与庭审表达意愿等方面应对。
当面临被起诉离婚且不想离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对方法。
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证据: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包含相互关心、表达爱意的内容;共同出游的照片、视频,体现夫妻曾有过美好的共同经历;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夫妻平时相处融洽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对方关于感情破裂的主张。
积极沟通化解矛盾:尝试与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对方想要离婚的原因。也许是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积累导致对方产生了离婚的想法。通过沟通,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同时努力解决导致矛盾产生的问题。例如,如果是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可以一起制定合理的家庭理财计划;如果是因为家庭琐事,双方可以重新分配家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参与庭审表达意愿:按时参加庭审是非常重要的。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诚恳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表明自己珍惜这段婚姻,愿意为改善夫妻关系做出努力。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合理主张要进行合理反驳。可以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向法官说明夫妻感情还存在,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寻求外力帮助:可以寻求双方父母、亲戚朋友的帮助,让他们从中调解,劝说对方放弃离婚的念头。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通过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改善夫妻关系。
总之,被起诉离婚不想离时,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尽力挽回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