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不去开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为原告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男方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男方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按时参加庭审来推进诉讼进程。若原告无故缺席,可视为其放弃本次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不过,原告在撤诉后,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在六个月后,仍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男方是被告。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家庭关系,很多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和辩论,所以如果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总之,起诉离婚男方不去开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