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结婚证后,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若不慎遗失,需要及时办理补领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关键文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然后,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选择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婚姻档案进行查证。如果查证属实,确实存在合法的婚姻登记记录,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的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确认,在很多实际生活场景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比如办理房产过户、出国签证、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往往都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所以,一旦发现结婚证遗失,应尽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领,以避免后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