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居住证办理需申请人符合居住登记满半年等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后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
了解办理条件。在三亚办理居住证,需要在三亚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三亚已申报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准备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相片的,无需申请人提交)、居住登记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如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然后,进行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最后,领取居住证。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也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领取,具体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