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主犯和从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主犯是犯罪的主要实施者或组织者,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相对较轻。
在盗窃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是盗窃犯罪的核心人物。一种是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发起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指挥其他成员实施盗窃行为,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和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另一种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可能直接实施了盗窃的关键行为,如入室盗窃中的撬门、窃取财物等行为。而从犯在盗窃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是参与了盗窃行为,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盗窃现场负责望风,但不直接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主要是为盗窃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作案工具、为犯罪分子指示犯罪目标等。
量刑上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刑事责任的轻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主犯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而从犯可能会根据其具体情节,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
认定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主犯和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表现,如是否参与了犯罪的策划;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如实施的具体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在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积极参与销赃等。通过全面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主犯和从犯,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