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寓能否过户给别人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公寓,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过户;若是国有土地性质且具备完整产权的农民公寓,则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样过户给符合规定的其他人。
要明确农民公寓土地性质的不同会导致过户规定存在差异。
对于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公寓,这类公寓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体土地的权益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紧密相连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公寓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过户。这是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才享有相应的使用权益。如果将其过户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会损害集体的利益,也违背了集体土地的使用原则。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之间因为家庭人口变动等原因,经过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可以将农民公寓在本集体内进行转让过户。
而国有土地性质且具备完整产权的农民公寓,它的情况就和普通的商品房类似。只要该公寓的产权清晰,相关手续齐全,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进行操作。无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符合当地的房产交易政策和规定,都可以成为过户的对象。比如,有些地方进行了农村城镇化改造,将原本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建设了具有完整产权的农民公寓,这些公寓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过户。
此外,在进行农民公寓过户时,还需要注意查看是否有相关的限制交易条款,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不同地区对于农民公寓过户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