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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担保人期限多长时间

2025-12-25 17: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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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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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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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首先遵循当事人的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在债务关系中,担保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期限的确定规则如下。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适的担保期限。

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甲向乙借款,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1月1日,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且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2024年1月1日起六个月内,若乙未对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

当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比如,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就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此时,保证期间按照二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此外,担保期限是一个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担保期限经过,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绝对消灭,债权人将无法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和担保人都应当清楚了解担保期限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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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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