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一般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对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院通常会在七日内完成立案程序。
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依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再次起诉离婚时,同样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不过,在实践中,再次起诉离婚的立案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这就会导致立案时间延长。另外,不同地区的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工作流程等差异,实际的立案时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法院案件量较大,立案审查的时间可能会相对长一些;而案件量较少的法院,立案流程可能会更高效。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及时立案,在再次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完整、准确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清晰地阐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可以减少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立案延误,提高立案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