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不肯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男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等。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男方不肯出庭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在离婚案件里,更多的是适用缺席判决。
当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法院会综合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如果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但如果男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比如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男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法院会根据男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此外,如果男方是因为下落不明而无法出庭,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男方仍未出庭的,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总之,男方不肯出庭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