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地点需分情况来看。在参保地定点医院就医,一般在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异地就医且已备案的,同样在就医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若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需将相关材料带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对于在参保地定点医院就医的情况。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看病治疗后,当需要结算医疗费用时,直接前往医院专门设立的医保结算窗口。在这个窗口,医院的工作人员会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医疗费用明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会直接进行报销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那部分费用即可。这是一种非常便捷的报销方式,极大地节省了参保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若是异地就医且已经完成备案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就医医院如果支持异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时,也可以在就医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其结算流程和参保地定点医院类似,工作人员会根据医保政策对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最终报销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当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就医医院不支持直接结算,或者参保人员没有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等,就无法在医院直接报销。此时,参保人员需要收集好相关的报销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然后将这些材料带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在那里进行报销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将报销的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员。
总之,医院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在就医前最好了解清楚相关的报销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