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从犯判缓刑的几率大小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符合缓刑条件,判缓刑几率较大;若不符合,判缓刑几率小甚至无可能。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从犯判缓刑的几率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从诈骗从犯的角度分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与主犯相比,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通常较小,这使其在争取缓刑时具有一定优势。如果诈骗从犯参与的诈骗犯罪数额相对较小,在犯罪过程中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帮忙传递资料、协助望风等,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那么其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若再符合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判缓刑的几率就会比较大。
然而,如果诈骗从犯虽然是从犯,但参与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较为关键的辅助作用,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可能被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判缓刑的几率就微乎其微。此外,即使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再犯罪的可能性,比如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拒不认罪、不积极退赃等,也难以获得缓刑。
综上所述,诈骗从犯判缓刑的几率要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