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仲裁,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能起诉对方,而应按约定申请仲裁,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起诉。
在法律规定中,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仲裁条款有效时,双方就应遵循这一约定,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借款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有效需满足一定条件。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例如,借款合同中清晰写明“双方如发生争议,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这样的表述就符合有效仲裁协议的要求。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借款人可以起诉对方。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借款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
此外,如果双方在事后达成了新的协议,一致同意放弃原仲裁协议,改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那么借款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该案件。所以,借款合同约定仲裁后,借款人通常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但在仲裁协议无效等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