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租一般能退,但具体是否退还及退还多少,要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解约的原因等因素来确定。
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本质上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承租人提前解约时房租的处理方式,那么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不予退还剩余房租,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规定不退还房租。
然而,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就要看提前解约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在先,比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导致承租人不得不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房租,还有可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承租人自身原因提前解约,如工作变动需要搬到其他城市等,虽然承租人构成违约,但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应退还扣除合理损失后的剩余房租。合理损失通常包括寻找新承租人期间的空置损失等。一般来说,出租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寻找新的承租人,以减少损失的扩大。如果出租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承租人无需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若双方就房租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