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执行期限一般是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时效也会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时效中止是指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申请执行,那么时效就会中止,待这些阻碍因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
时效中断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申请执行这个行为发生时起,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执行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的丧失,只是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来实现权利。在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效率和实际效果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法院的工作安排等。所以,权利人应及时关注判决的履行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