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患有重大疾病一般不能直接终结执行案件,但在特定情形下,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终结。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患有重大疾病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执行案件的终结。执行案件的终结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执行人患有重大疾病,若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仍会对其财产进行执行。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因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法院会考虑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需求。例如,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若被执行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但这需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以确定被执行人确实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
此外,如果因为被执行人的重大疾病导致执行程序暂时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恢复。总之,被执行人重大疾病不能简单地直接终结执行案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