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并不固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需三个月以内,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六个月以内,但涉及公告送达等情况会使时间延长,可能需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审理程序和时间限制。首先是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一方找不到人,但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那么在三个月内可能完成审理并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更多情况下离婚案件会适用普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正常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会在六个月内有结果,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审理时间会相应延长。
当一方找不到人时,往往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对方。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会使整个诉讼流程时间拉长,一般公告送达加上审理期限,整个离婚诉讼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