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判定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在离婚财产判定中,首要任务是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与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房产分割时,如果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且在婚姻中无过错,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女方,同时给予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个人财产的判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特殊情况的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