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而言,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当过错方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某些特定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可能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在婚姻中受到了伤害,所以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是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过错行为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属于过错行为。如果过错方存在这些行为,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归属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