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丢了想再婚,可先补办离婚调解书,之后携带补办的文书及其他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要明确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文件,在再婚时是需要提供的重要材料。当离婚调解书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补办离婚调解书的途径主要是向作出该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原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向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阅并复印离婚调解书的申请。法院档案部门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在档案库中查找对应的离婚调解书档案。一旦找到,会为当事人复印该调解书,并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办到离婚调解书后,再婚登记就可以顺利进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再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除了补办的离婚调解书外,还需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等。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再婚的程序就全部完成了。整个过程中,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再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