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改名字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变更。所需证明材料因申请人年龄不同而有差异,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办理手续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在河北省,不同年龄阶段改名字所需手续和证明有所不同。
对于未成年人改名:
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有:一是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础材料;二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因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改名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三是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以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办理时,监护人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改名手续。
对于成年人改名:
成年人改名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这同样是确认身份和户籍的关键材料;还需要本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说明改名的原因。一般来说,合理的改名原因如名字谐音容易引起歧义、名字含义与本人期望不符等更容易被接受。成年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后,派出所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理由正当、材料齐全的申请,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完成名字的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公安部门会对改名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改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改名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相关证件和信息的变更,如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等,需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