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犯罪之日”的理解至关重要。“犯罪之日”通常是指犯罪行为成立之日。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中,其认定有所不同。对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犯罪即告成立,那么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之日。例如,非法拘禁他人,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犯罪行为就成立了,此时就是犯罪之日。对于结果犯,应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日作为犯罪之日。比如,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日期就是犯罪之日。
当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多次盗窃,其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像非法持有毒品,只要行为人持续持有毒品,犯罪行为就处于继续状态,追诉时效从其不再持有毒品时起算。
最后,关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体现了对犯罪分子再犯行为的否定评价,促使其在犯罪后及时改过自新,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例如,甲在实施盗窃罪后,在该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从其实施抢劫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总之,准确计算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对于司法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