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拐卖儿童相关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该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具体行为表现及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旨在有力打击拐卖儿童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律中关于拐卖儿童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此条明确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及相应刑罚。
1、法条原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立法目的
该法条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拐卖儿童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破坏了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刑法》对此类犯罪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基本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时的量刑范围。
2、加重情节量刑
当出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八种加重情节时,量刑会加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会在较重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3、量刑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拐卖儿童在《刑法》中的具体条文,以及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在生活中,我们还可能遇到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拐卖过程中的从犯等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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