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量刑标准,法律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一般情节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节的拒执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里的“一般情节”是指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尚未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例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当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时,量刑会提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作出统一明确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长期、多次拒绝执行且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犯罪的量刑:如果是单位犯拒执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单位犯罪的规制,防止单位利用组织形式逃避执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