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本身不会直接留下案底,只有被法院判定有罪,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在这个期间如果没有被转为逮捕并最终被法院定罪,就不会产生案底。
首先要明确案底的概念,案底通常是指犯罪记录,是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后才会产生的。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这种情况下不会留下案底。即使被逮捕,后续如果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无罪,同样也不会有案底。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这个案底会对其个人的生活、就业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刑事拘留的天数来判断是否会有案底,关键在于是否被法院判定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