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若与对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
协议变更:这是一种相对和平、简单的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进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变更抚养权的相关事宜,如孩子的生活安排、抚养费的支付等。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避免了诉讼带来的繁琐程序和矛盾冲突,有利于孩子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例如,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很好地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有更合适的条件和时间,双方经过沟通协商,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诉讼变更:当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来证明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提供孩子的意愿表达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