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诈骗案件中,若员工不知情,通常不应被认定为犯罪,也就不存在因犯罪被拘留的问题。但在侦查阶段可能会基于调查需要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能达到37天。
要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如果员工确实对公司的诈骗行为不知情,那么其主观上不具备犯罪的故意,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说,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侦查公司诈骗案件时,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员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会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情况复杂,难以在三日内完成相关侦查工作,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的难度较大,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经审查发现员工确实不知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及时解除拘留措施。员工在被拘留期间,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总之,对于不知情的员工,不应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会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