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办案流程一般包括受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首先是受案阶段。劳动行政部门在日常检查或者接到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后,发现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和登记。例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企业拖欠工资数月,劳动监察部门会记录下劳动者提供的企业信息、拖欠工资的金额、时间等情况。
接着进入立案阶段。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比如,经调查发现企业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就会决定立案。
立案后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目、询问劳动者和企业相关人员等。目的是查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拖欠工资的数额、时间、手段等。例如,通过调查银行流水,确定企业是否将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以逃避支付工资。
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用人单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要求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整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办案流程是一个严谨且环环相扣的过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