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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不构成轻微伤怎么赔偿

2025-12-20 0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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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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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不构成轻微伤,也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方式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被打但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虽然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标准,但受害者依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被打而导致的身体损伤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受害者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费票据等作为证据,以证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需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者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要求赔偿时,受害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提出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并说明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被打不构成轻微伤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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