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和轻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鉴定标准、法律后果、处理流程及赔偿范围五个方面,前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后者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两者在损伤程度、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上存在本质差异。
法律性质不同是两者最核心的区别。轻微伤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程度,仅需承担行政责任;而轻伤害则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刑事犯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之一,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属于“违法”,后者属于“犯罪”,法律评价和社会危害性存在根本差异。
鉴定标准不同,具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施行)。该标准将人体损伤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轻微伤是损伤程度最轻的等级,通常表现为局部组织器官轻微损害或短暂功能障碍,例如: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皮下血肿;面部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1枚以上或牙龈出血;四肢关节扭伤致皮肤擦伤等。轻伤害则达到“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损伤程度更严重,例如:颅骨骨折(单纯线性骨折)、颌骨骨折;肢体一处骨折(如肋骨骨折2处以上);眼球损伤致视力下降(如单眼矫正视力降至0.5以下);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等。鉴定需由公安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据病历、影像资料及活体检查结果作出。
法律后果不同。轻微伤案件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行为人可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而轻伤害案件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若存在殴打残疾人、孕妇等情节,量刑可能从重。
处理流程不同。轻微伤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可不予处罚;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需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如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仅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处理。
赔偿范围不同。轻微伤案件中,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金额通常较低,且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轻伤害案件中,除直接物质损失外,被害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根据伤残等级或精神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通常高于轻微伤,且行为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作为刑事量刑的重要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