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具体偿债时,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通常先以公司的流动资产偿还,若不足则处理固定资产等,在公司破产时会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偿债。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当公司面临债务偿还问题时,首先会动用公司的流动资产来偿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例如,公司会使用现金直接支付到期的货款、短期借款等债务;对于应收账款,公司会积极催收,将收回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存货也可以通过销售变现来获取资金用于偿债。
如果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可能会考虑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土地等,公司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资产来获取资金。不过,处置固定资产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即公司的全部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公司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清算组会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一般来说,首先会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清算组的报酬、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一般不需要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除非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此时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