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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认缴资金未到位怎么办

2025-12-19 1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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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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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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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认缴资金未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公司也可对其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未到位的股东需要及时将认缴资金补齐,并且可能要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赔偿,以弥补他们因该股东未出资而遭受的损失。

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不实出资来逃避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采取一定措施。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该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最后,若股东对出资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较为友好和高效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出资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根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裁决。

公司股东认缴资金未到位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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