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该财产归个人,不参与分配,无需确定分配比例。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涉及分配问题。
在法律层面,明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些财产的归属是明确且单一的,不存在与另一方进行分配的情况,也就无需讨论分配比例。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则遵循不同的规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需求、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但这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总之,夫妻个人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不需要进行分配,只有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方式和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