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工资的处理需根据工资取得时间和夫妻财产约定来确定。若工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双方无特殊财产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若有财产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婚前所得工资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明确工资性质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工资,在离婚时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均等分割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工资的处理应按照约定执行。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对于婚前所得的工资,其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在判断工资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时,关键看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婚姻登记时间。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