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能够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不能证明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前提的。未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要点需要了解。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协商结果分割财产即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对于能够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或者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归该方所有。这是基于财产的来源和归属的明确性。
而对于不能证明归属的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在取得财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
此外,法院在审理同居财产分割案件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少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未登记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自己的出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