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起诉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准备起诉材料,一般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内容,还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此外,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子女出生证明、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接下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先安排诉前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安排法官或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过程中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原告要就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被告则进行答辩和质证。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