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被撞的责任大小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通常行人或非机动车因突然冲出视线盲区存在主要过错,但若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鬼探头”是指行人、非机动车突然从道路隔离设施、停放车辆、建筑物等视线盲区冲出,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的情形。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核心在于双方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具体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分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遇行人通过须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第六十二条则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需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过错往往是事故主因。例如,行人突然从公交车、大型货车等遮挡物后冲出,未观察来车情况便横穿马路,或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快速路、高架路等区域行走,此类行为直接违反“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属于明显过错。根据司法实践,若行人存在上述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70%-90%)甚至全部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同样影响责任划分。若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如看手机)等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并采取避让措施,即使行人有过错,驾驶人也需因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如10%-30%)。此外,在视线不良路段(如弯道、居民区、学校周边),驾驶人未提前减速、鸣笛警示,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特殊场景下责任划分需具体分析。比如,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鬼探头”,机动车未停车让行,此时机动车需承担主要责任;若行人在非人行横道区域突然冲出,机动车已正常行驶且无法避让,行人可能负全责。另外,夜间行车时,若机动车未开启车灯或车灯损坏导致视线不清,驾驶人也可能因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鬼探头被撞的责任核心是“过错程度”,行人需对自身行为的安全性负责,机动车需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双方过错大小决定最终责任比例。具体责任需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监控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依法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