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造成轻伤二级,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条件,但逃逸行为本身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及驾驶证记分;若存在无证驾驶、酒驾等其他违法情节,可能升级处罚力度。
首先需明确,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轻伤二级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范畴,未达到“重伤”的刑事立案门槛,因此单纯造成轻伤二级的肇事逃逸行为,通常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条件。
尽管不构成刑事犯罪,逃逸行为仍需承担严格的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需参加满分学习并重新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若事故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处罚可能升级。例如,肇事者若同时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或驾驶报废车辆等行为,即使仅造成轻伤二级,相关违法情节叠加后,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行政罚款金额可提至2000元上限,拘留期限也可能顶格处理;若酒驾与逃逸并存,还可能触发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追责(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驾,需承担拘役及罚金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逃逸行为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因此,肇事者需全额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且商业保险通常会将“逃逸”列为免责条款,相关赔偿需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司法实践中,是否对肇事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需综合考量事故后果、逃逸时长、事后态度等因素。例如,肇事者在逃逸后主动返回现场并配合调查,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行政机关可能酌情从轻处罚;反之,若逃逸后长时间躲藏、拒不配合,或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处罚力度将显著加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