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通常按遗产标的额比例收取,1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一般为1%-2%,10万至50万元部分为0.8%-1.5%,50万至100万元部分为0.6%-1%,标的额越高费率逐级递减,同时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如80岁以上老人、低保户)有减免政策,具体金额需以当地公证处公示为准。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并非全国统一标准,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因此不同地区的具体费率存在差异。但核心收费原则一致,即主要基于遗产标的额(通常以评估价值为准)按比例计算,同时可能涉及少量固定费用(如文书制作费、副本费等)。
按标的额比例收取是遗产继承公证最主要的收费方式。以常见的收费梯度为例: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费率多在1%-2%之间;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部分,费率通常为0.8%-1.5%;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费率一般为0.6%-1%;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费率可能降至0.4%-0.8%;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约为0.2%-0.5%;1000万元以上部分多按0.1%-0.3%收取。例如,若遗产评估价值为80万元,某地区10万元以下按1.2%、10万至50万按0.9%、50万至80万按0.7%计算,则费用为10万×1.2% + 40万×0.9% + 30万×0.7% = 1200元 + 3600元 + 2100元 = 6900元(具体以当地实际费率为准)。
地区差异显著,需以当地公证处公示为准。经济发达地区费率可能略低,如北京、上海等地对10万元以下标的额的费率多为1.2%-1.5%,而中西部部分地区可能达到2%;部分省份还会结合遗产类型调整,例如房产继承公证可能因涉及评估流程,收费方式与存款、股权继承略有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以此类推。
特殊群体可享受优惠政策。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多地公证处对特定情形减免费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部分地区可减免50%以下的公证费;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可申请全额或部分减免;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遗产继承,部分地区在费率上给予10%-30%的优惠。例如,某公证处规定,80岁以上老人继承房产,若标的额50万元,原本应收取50万×0.8%=4000元,减免后实际收取2000元。
需注意收费与公证流程的关联性。遗产继承公证收费通常在公证申请受理后、出具公证书前缴纳,缴费金额以公证处根据遗产评估价值核算的结果为准。若因材料不全、继承人争议等原因导致公证程序终止,部分公证处会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退还部分费用(如仅进行了材料审核未进入实质调查,可能退还50%费用)。此外,若遗产价值无法通过协商确定,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需由申请人另行承担,这部分费用不包含在公证费内。
综上,遗产继承公证收费需结合遗产标的额、当地政策及申请人身份综合确定,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证处官网、电话或现场咨询,获取最新的费率表及优惠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预算偏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