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去掉一个名字需根据实际关系(如夫妻、亲属、非亲属等)选择买卖、赠与、继承或离婚析产等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同方式涉及的流程、税费及适用条件存在差异。
房产证去名本质是产权份额的转移或消除,需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以下结合常见情形及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具体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买卖方式:适用非亲属或降低后续交易成本
买卖是最常见的去名方式,适用于产权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如朋友、同事),或虽为亲属但希望减少未来再次出售时的税费。流程上,需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明确去名方将其名下产权份额转让给剩余产权人(可按1%份额交易降低税费)。随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备案,再缴纳相关税费。
税费方面,需根据房屋年限、面积、是否唯一住房等因素计算:满5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免征增值税(5.3%)和个人所得税(差额20%或全额1%);买方需缴纳契税,首套房面积≤90㎡按1%征收,90㎡以上1.5%,二套房1%-2%(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完成税费缴纳后,提交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10-3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适用亲属间,需注意后续交易税费
赠与主要用于亲属间产权转移,尤其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流程需先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赠与份额及条件(如附赡养义务)。部分地区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通常为评估价的1%-2%),随后到税务部门缴纳税费。
税费上,直系亲属赠与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需缴纳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和印花税(0.05%);非直系亲属赠与可能需按“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完成缴费后,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若有)、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经审核登记后完成去名。需特别注意:通过赠与获得的房产,若受赠人未来再次出售,可能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若无法提供原购价,按全额1%-3%核定征收),因此非长期持有不建议选择赠与。
三、继承方式:仅限原产权人去世后,税费成本最低
继承方式仅适用于原产权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产权份额。流程需先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遗嘱等材料),或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继承权归属。随后携带继承权证明文件(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税费方面,继承无需缴纳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需缴纳印花税(0.05%),是税费成本最低的方式。但需满足前提条件:原产权人已去世,且需明确继承权(如存在多位继承人,需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公证)。
四、离婚析产: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专用,免缴主要税费
夫妻离婚后需分割共同房产时,可通过离婚析产去名,流程相对简便。若双方协议离婚,需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若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税费上,离婚析产免缴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仅需缴纳印花税(0.05%),且无需像买卖或赠与那样按份额交易,直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办理产权变更。需注意:若房产有按揭,需先结清贷款或经银行同意,否则无法办理析产登记;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诉讼离婚可凭判决书单方申请。
五、通用注意事项
1. 产权清晰是前提:去名前需确保房产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若有按揭,需先办理解押或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合同。
2. 材料务必齐全:不同方式所需材料不同(如赠与需赠与合同,继承需死亡证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12346),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办理。
3. 共有人同意不可少:若房产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去名需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
4. 地区政策差异:税费比例(如契税、公证要求)、办理流程(如是否强制公证)可能因省份、城市不同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城市直系亲属赠与无需公证,直接办理登记,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