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已废止,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单方欠钱需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则需夫妻共同承担。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单方所欠债务的认定和处理至关重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承担:若一方所欠债务是在婚前产生,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为购买个人房产向银行贷款,婚后该债务仍由其个人负责偿还。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自己的个人爱好(如收藏昂贵的古董)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像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贷款合同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只有一方签名,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该债务就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对于单方欠钱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准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