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放款后通常需要前往售楼部办理领取正式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确认购房款支付凭证并索取全额发票、办理入住通知书或收房相关材料、核实房屋面积差异并处理补差或退款手续,部分情况还需交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开发商资料。具体手续因开发商流程不同略有差异,但核心是完成交易文件交接与后续入住、登记的前期准备。
房贷放款标志着购房者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正式生效,同时开发商已收到全部购房款,此时售楼部需协助购房者完成交易收尾及后续流程的关键手续,具体如下:
其一,领取正式购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房贷放款前,购房者可能仅签署了草签合同或网签合同,放款后开发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通常为一式多份,购房者留存1-2份),以及补充协议、车位/储藏室协议等附属文件。这些文件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核心法律凭证,需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与此前约定是否一致,尤其是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配套设施等关键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
其二,确认购房款支付凭证并索取全额购房发票。放款后银行已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开发商账户,购房者需与售楼部财务人员核对购房款总额(含首付款+贷款)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并要求开发商开具全额购房发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购房发票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契税及个人所得税抵扣的必要凭证,若开发商仅提供收据需及时要求更换为正规发票,避免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其三,办理入住通知书或收房相关材料。若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售楼部会在放款后通知购房者领取《入住通知书》,明确收房时间、需携带的资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等)及收房流程(如物业交接、面积实测确认等)。若房屋尚未竣工,需索取《房屋建设进度说明》,明确预计交付时间及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避免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
其四,核实房屋面积差异并处理补差或退款。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误差在3%以内(含3%)的,需按实测面积计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误差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售楼部需提供具备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报告》,购房者需核对报告中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确认误差后按规定办理补差款缴纳或退款手续,并签署面积差异补充协议。
其五,交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开发商资料。部分城市要求开发商统一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此时售楼部需向购房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五证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发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若需自行办理,需确认售楼部是否已完成初始登记(大产证办理),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避免因开发商未完成初始登记导致无法办理个人不动产证。
此外,需注意以下事项:不同开发商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部分手续可通过线上平台(如开发商官网、APP)提交资料或预约办理,建议提前联系售楼部客户经理确认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间;所有文件(合同、发票、面积报告、付款凭证等)需留存原件及复印件,避免遗漏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若售楼部以“资料未整理完成”为由拖延办理,可依据购房合同中“放款后资料交接义务”条款要求其明确办理时限,必要时通过书面函件留存催告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