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对方全责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时,受伤方可通过自行垫付并保留证据、申请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却拒绝支付医药费,受伤方需优先保障自身治疗需求,同时通过合法途径逐步维权。以下是具体解决方式及操作要点:
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完整证据
受伤方应首先确保得到及时救治,若对方拒绝垫付,需自行或通过亲友筹集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在此过程中,需全程保留所有医疗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本、检查报告等,同时保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车辆及保险信息、与对方或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均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
二、申请保险公司交强险医疗费用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用于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对方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受伤方可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事故属于交强险责任范围;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被保险人未支付或无力支付。操作时,可由受伤方或其家属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等材料,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通常会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医院。
三、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针对特殊情形,如对方车辆未参保交强险、驾驶人逃逸、受伤方无力支付且符合救助条件(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等),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由政府设立,旨在保障受伤方紧急救治需求,垫付范围包括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申请需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交警部门审核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转交材料,经批准后基金将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四、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受伤方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具体包括协商、调解、诉讼三种途径:
1. 协商与调解:可先与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介入调解,由交警组织双方就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2. 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是最具强制力的维权方式。受伤方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证据、误工证明等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全责方)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避免超过时效。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维权过程中,需重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责任承担顺序)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需特别注意,诉讼时需将全责方及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赔偿责任得到全面承担。同时,所有医疗费用支出需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非必要费用(如与伤情无关的保健品费用)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