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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理

2025-12-17 2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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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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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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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形式包括货币补偿、住房帮助等,需结合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处理。

离婚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前提。根据法律及司法实践,通常指一方在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例如,一方因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或离婚后没有自有住房且无力承担租房费用等,均可能被认定为生活困难。需注意的是,这里的“生活困难”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并非单纯以收入高低为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为生活困难一方获得经济帮助提供了直接法律支持,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原则。

生活困难一方主张经济帮助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客观存在,若离婚后因突发疾病等新情况导致困难,通常不属于此处的“离婚时生活困难”;二是另一方需有负担能力,即其个人财产和收入在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后仍有剩余,能够承担帮助义务;三是帮助需具有必要性,即不通过帮助,生活困难一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具体处理方式上,经济帮助的形式需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常见的包括:货币帮助,即由另一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于弥补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开支,金额需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困难程度及另一方经济能力确定;住房帮助,若生活困难一方无住房,可要求另一方提供住房临时居住权(如允许暂住原共同住房),或给予租房补贴,特殊情况下也可主张分割住房时适当倾斜;实物帮助,如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医疗费用等,但实践中较少单独适用,多与货币帮助结合。

申请流程上,首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签订书面经济帮助协议,明确帮助形式、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自愿。若协商不成,生活困难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生活困难的事实,例如:低保证明、医疗诊断书、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另一方经济能力的证据,如对方的工资流水、财产清单等。

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帮助的具体方案:生活困难一方的困难程度(如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有抚养未成年人或赡养老人的义务)、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包括个人财产、收入、负债情况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例如,若一方离婚后无住房且收入仅够维持自身基本生活,而另一方有多余住房或较高收入,法院可能判决另一方给予住房补贴或一次性货币补偿。

需注意的是,经济帮助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其目的是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而非对过错方的惩罚。因此,即使双方均无过错,只要符合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仍可主张经济帮助。同时,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期限需合理,既要满足困难一方的基本需求,也要避免过度加重另一方的负担,体现公平原则。

此外,若生活困难一方在离婚时未提出经济帮助请求,离婚后是否可再主张?实践中,通常需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协议中一并处理,若离婚后才发现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需证明困难情形在离婚时已存在但未发现,或因离婚导致困难加剧,具体需结合证据由法院个案认定。因此,建议生活困难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及时提出相关请求,避免权益受损。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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