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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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有贷款过户给一方怎么变更

2025-12-17 2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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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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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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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将有贷款的房子过户给一方,需先解决贷款问题(结清贷款、取得银行同意或办理转按揭),再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银行同意函等材料,经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明确贷款责任转移及税费承担。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产过户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和贷款债务转移,需遵循法律规定和银行要求,分步骤处理:

第一步:明确房产归属与贷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必须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责任。例如,协议中需写明“位于XX地址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承担”,或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男方需向女方补偿XX元,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此条款是后续过户的核心依据,若协议模糊可能导致过户受阻。

第二步:处理房屋贷款问题。有贷款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需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因此,过户前必须先解决贷款问题,否则无法办理产权变更。常见方式有三种:
1. 结清剩余贷款:双方可协商由获得房产一方自筹资金或双方共同出资结清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解除抵押,此时房产变为无抵押状态,可直接办理过户。
2. 办理转按揭:部分银行支持将贷款债务转移给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新借款人向银行提交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贷款债务转移同意书》。但需注意,转按揭业务并非所有银行都支持,实际操作中可能因银行政策受限
3. 银行出具同意函:若无法结清贷款或转按揭,可与银行协商,由获得房产一方书面承诺继续偿还贷款,银行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证明》,允许在抵押状态下办理过户,但需明确后续贷款由新产权人承担。

第三步: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为确保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书需明确房产位置、产权证号、归属方、贷款偿还责任等内容,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可的核心材料之一。

第四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财产分割公证书、银行同意函(或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具体流程为:
1. 双方(或获得房产一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核查房屋无查封、抵押纠纷;
3. 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如印花税,部分情况免征契税,需根据当地政策);
4. 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向获得房产一方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

第五步:注意事项
1. 税费问题:离婚析产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分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离婚析产免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仅需缴纳印花税(5元/本),部分地区可能收取登记费(80元/套)。
2. 贷款责任转移:即使房产过户,若未与银行明确债务转移,原借款人仍可能被银行追责。需确保银行已将贷款合同借款人变更为获得房产一方,或通过协议明确责任划分并公证。
3. 及时办理过户:离婚后应尽快办理过户,避免因一方反悔、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查封,或因房价波动引发新的财产争议。

综上,离婚有贷款房产过户需以解决贷款问题为前提,通过明确协议、银行配合、公证及登记等步骤完成,全程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每环节材料齐全、责任清晰,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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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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