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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2025-12-17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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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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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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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常见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情形下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需遵循法定程序,不同途径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存在差异,以下结合法律规定展开说明。

协商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首选的解决方式。这一途径基于双方自愿,无需通过第三方介入,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就争议事项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协商达成的协议虽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可转向其他途径解决。实践中,多数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化解,既能节省时间成本,也有助于维护双方后续合作关系。

调解是借助第三方促成和解的重要途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可向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需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若一方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令或直接申请仲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也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地申请。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此类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为终局(不得起诉),劳动者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非终局裁决则允许双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最终司法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终局裁决中仅劳动者可起诉,非终局裁决双方均可起诉),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生效。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将围绕争议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理,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投诉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救济途径。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投诉程序不影响当事人同时申请仲裁或诉讼,二者可并行推进,尤其在拖欠工资等紧急情形下,投诉能快速推动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综上,劳动争议解决途径需根据争议类型、紧急程度及双方意愿选择,协商和调解注重效率,仲裁和诉讼保障权利实现,投诉则侧重行政监督,当事人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0)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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