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行为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以资产清偿债务是较为常见的债务重组行为。它又可分为以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直接用现金来偿还所欠债务,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能快速减少债务金额。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范围则更广,比如债务人可以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来抵偿债务。例如,企业将自己的一批存货作价偿还所欠供应商的货款,或者将闲置的固定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
将债务转为资本也是一种重要的债务重组行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就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则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这种方式对债务人来说,可以减少债务负担,同时增加企业的资本;对债权人来说,由原来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可能会从企业未来的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比如,当一家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可能会同意将部分贷款转为该公司的股份。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也是常见的债务重组手段。这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降低债务利息、减少债务本金等。例如,债权人同意将原本3年的还款期限延长至5年,或者将原本较高的贷款利率降低,又或者减免部分债务本金。这样做可以减轻债务人当前的还款压力,使其有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来恢复经营,从而更有可能最终偿还债务。
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也是债务重组中会采用的行为。即债务人可能同时使用资产清偿一部分债务,将部分债务转为资本,再对剩余债务修改偿还条件。这种综合的方式能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解决债务问题,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